政策详情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国家级
信息服务
发布时间:
2024-11-15
浏览数量:
5776
发文字号:
工信部网安〔2024〕214号
政策依据:
来源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实施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青海、宁夏无线电管理机构,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各有关企业
企业规模:
中型,小型,微型
适用区域:
市直属,香洲区,斗门区,高新区,金湾区,经开区,万山区,保税区,高栏港,横琴
有效期至:
时间未注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青海、宁夏无线电管理机构,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各有关企业: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4年10月29日

 

 

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