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常见问题汇总
时间:2026年05月20日 来源:政策直播间 [ 字体:大:2624中:2220小:1816]
问题1:请问哪些人群可以申请珠海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解答: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既可以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整体承租后,安排给符合条件的员工居住。
此外,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面向本园区内的企业员工;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可优先向本单位员工出租,剩余房源再面向社会开放。
问题2:以个人或家庭申请珠海保障性租赁住房,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解答: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须同时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请市场主体对外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1.申请人须年满16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辖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人与珠海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在珠海自主创业(原则上须提供工商登记材料)。未与珠海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在珠海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同样符合申请条件。
(二)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1.申请人须年满16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正在享受本市任何住房保障(承租市场主体对外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除外);
4.申请人与珠海企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原则上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申请人在珠海自主创业的,应已缴纳3个月以上职工养老保险。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
在珠海工作的外派人员或在港澳工作并在珠海居住的人员,凭相关材料可参照本市企业单位人员申请。
问题3: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有哪些流程?有更便捷方式吗?
解答:申请流程主要分为三步:第一步:申请人通过线上平台提交申请并选择意向房源;第二步:由申请人所在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再由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复核;第三步:审核通过后,申请人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便捷方式:为了方便大家尽快入住,我们实行了“承诺制入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署承诺书即可与运营管理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协议)并办理入住。申请人须在入住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保障房平台提交申请,材料齐全的,由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第二十四条规定时限完成初审与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运营管理单位,大大简化了流程。
问题4:《管理办法》里有哪些便民入住措施?刚入职还没缴满社保,可以申请入住吗?
解答:政策推行“承诺制申请、承诺制入住”,以简化流程、实现快速入住。已签订劳动合同但暂未缴满社保的,可由单位提供担保进行承诺制申请,先行办理入住,在4个月内补齐相关材料即可。
问题5:珠海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怎么定?比市场价便宜多少?
解答: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政府指导、动态调整原则,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定期公布辖区内租赁住房市场租金水平。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应由运营管理单位确定,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的90%。
问题6:保障性租赁住房由谁审核?市民在哪里申报?咨询电话是多少?
解答:审核工作由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民可登录“珠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https://bzxzf.zhszjj.com/)”或“珠海智慧安居”微信小程序在线申请。各区咨询电话:香洲区0756-2635663、金湾区0756-7263363、斗门区0756-2789454、高新区0756-3626940、万山区0756-6338121。
问题7: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申请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其利害关系人权益如何保护?
解答:房屋改建涉及被改建整栋建筑产权人利益的,应当征求其利害关系人意见;涉及需要共享该小区内部公共服务设施的,应当征求该小区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意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问题8: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户型面积上有什么要求吗?
解答:项目用房户型限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原则上以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为主。项目户型面积及户型配比由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问题9: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解答: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且用地性质为住宅、商业、办公等国有建设用地,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在符合土地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自行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相关配套设施。
问题10: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报建的新建项目,认定期限如何确定?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改建项目,是否可在期限届满前退出?
解答: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报建的新建项目,其认定期限应与土地剩余使用期限保持一致,原则上不得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享受财政资金支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改建项目,项目认定期限届满前不得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
问题11: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非新建项目,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前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解答:一是项目遇到重大经营困难,连续3年以上严重亏损的;二是被列入征收范围的、规划调整的或纳入储备计划的;三是房屋条件不再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安全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