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知识产权和预审业务政策介绍》常见问题汇总
时间:2025年04月23日 来源:政策直播间 [ 字体:大:2624中:2220小:1816]
1、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后,是否有成功的保护的案例?
答:目前,已有相关保护案例,2023年12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数据堂(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堂公司”)与被告隐木(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隐木公司”)著作权与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数据堂公司为保护其数据集权益,就案涉数据集在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登记并取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隐木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开源途径获取数据集进行商业性使用,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均认定,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可证明涉案数据集符合数据财产权益的法律保护范畴。在无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可以初步证明登记人即为数据集的合法持有人,该案作为人民法院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司法效力的首次认可,对依法保护数据利益意义重大。
2、数据来源证明一般有哪些?
答:广东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过程中的数据来源,是指用于加工产生登记对象的原始数据的数据来源。该原始数据须具备合法的来源渠道,可提供原始数据自行产生(如自行开发有软件著作权的系统产生的数据、自有设备在产生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等)、公开收集(依法依规,在合法范围内采集的)、协议取得(包括数源单位授权、签订协议、交易合同等)等证明材料。
3、备案企业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如果没有通过,还能否向其他保护中心再次提交?还能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提交?
答:如果专利预审没有通过,是不影响后续的正式申请的,也就是说,申请人仍可以就当前的技术方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正式申请,但是相同的技术方案不能在省内保护中心多次提交预审,比如在省内A市提交预审没有通过,不可以再去B市提交预审申请,预审申请重复提交是会被排查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