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全面扩围常见问题汇总

时间:2022年11月10日 来源:政策直播间 [ 字体:大:2624中:2220小:1816]

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全面扩围》常见问题汇总

 

1.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全面扩围是怎么安排的?如何知道所在的企业是否已经纳入试点?

答:自2022年10月27日起,广东省(不含深圳市)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范围,其他纳税人根据试点工作安排分行业、分区域、分批次逐步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范围,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

纳入试点前后,税务机关将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及短信等方式推送相关通知。纳入试点后,纳税人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发票信息查询】——【发票票种核定信息查询】板块中,将会显示新增的发票类型“14-数字化电子发票(全电)”;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板块中,将会新增【开票业务】功能。

 

2.首次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需要做什么前置操作?

答:1)纳入试点后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就可以开票。

2)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可直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如电子税务局登录角色不是该企业的“法人“财务负责人,需要先进行“开票员”授权操作

3.办税员是否可以增加为开票员,如何操作

答:可以。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可直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如需增加其他人员(包括办税员)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需要进行开票员授权。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人员权限管理】→【添加办税人员】,输入相关信息,身份类型选择“开票员”,点击确定,发起授权。

第二步:开票员以“个人”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的信息】→【账户中心】→【企业授权管理】→【待确认授权】,进行授权确认。

 

4.如何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依托电子税务局搭建的平台,试点纳税人可以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

 

5.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我单位已经纳入开票试点,为什么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没有“开票业务”功能?

答:非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需要先进行开票员授权,再使用电子税务局中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功能。如果既有开票员又有办税员等身份,注意切换为“开票员”身份后方可使用电子税务局中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功能。

 

6.如何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

答:您可以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跳转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免费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在功能菜单依次选择【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开具页面即可进行开具。

 

7.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8.数字化电子发票开具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自动识别的吗?是否需要手工选择?

答: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或维护常用项目信息时,填写”项目名称”后,系统智能匹配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纳税人也可按照实际业务对自动填充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进行修改。

 

9.试点纳税人想要对大量不同购买方开票需求批量开票,如何处理?

答:在【蓝字发票开具】二级首页【批量开具】进行批量开票需求。步骤如下:

下载模板。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通用发票要素信息导入模板和特殊标签发票要素信息导入模板;若纳税人根据税务局接口规范格式改造自身软件的,可使用其自身软件生成导入模板,该模板可由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识别、导入。

上传文件。开票方下载后根据模板要求将所需开具的发票补充完整,确认无误后,选择需要上传模板类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用模板和特殊模板,或纳税人自身软件模板),导入已制作完成的模板。

确认开票。批量导入完成后,系统逐行展示已上传的待开票数据,双击可生成单张发票开具界面。开票方确认后可批量开具所选的发票。

 

10.试点纳税人开出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如何交付给对方?

答:数字化电子发票的交付分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和纳税人自行交付两种方式。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是平台自动将数字化电子发票交付至受票方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数字化电子发票。

 

11.可以把税控设备采集好的开票项目和客户信息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吗?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项目信息维护”、“客户信息维护”板块中,提供“税控批量导入功能”,用于对接税控系统,可以把Ukey、税控盘、金税盘开票系统导出的开票项目和客户信息(支持文件扩展名: .txt .xml),通过该功能导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在开具数据化电子发票时使用。

 

12.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数字化电子发票信息的查验?

答:目前,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的“发票查验”功能或者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都可以对数字化电子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13.试点纳税人开出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如何交付给对方?

答:数字化电子发票的交付分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和纳税人自行交付两种方式。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是平台自动将数字化电子发票交付至受票方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数字化电子发票。

 

14.数字化电子发票如何进行邮箱交付,可以多次邮箱交付吗?

答:选择邮箱交付时销售方需要提前设置本企业电子邮箱信息,包括邮箱地址信息、账户信息等。销售方完成发票开具后,购买方选择电子邮件交付的,需输入购买方电子邮箱信息,系统将根据邮箱信息,调用销售方邮箱将电子发票发送至购买方邮箱。纳税人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查询出前期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支持多次邮箱交付。

 

15.试点纳税人开具的蓝字发票能多次发起冲红吗?

答:对红冲原因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或蓝字发票状态为“已部分红冲的,允许多次冲红该张发票。具体要求如下:

1)已进行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部分冲红的,允许更换申请方再次申请红字确认单,但申请原因只能选择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

2)部分冲红允许删除项目行,即仅对部分项目进行红冲。销货退回,只允许修改数量,自动计算金额和税额,不能修改单价,不能直接修改金额;如蓝字发票没有数量仅有金额,则允许修改金额,税额自动计算;服务中止,允许修改金额和数量,不能修改单价,自动计算税额;销售折让,选择需折让的商品行,录入折让比例或金额,不能修改单价和数量,税额自动计算;

3)累计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负数金额、负数税额绝对值,均不得超过原发票票面记载的数量、金额和税额。

 

16.纳税人开具和取得数字化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纳税人开具和取得数字化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17.每一次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都要逐一录入发票信息吗?

答:不用,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实现开票项目的批量处理:

方法一:试点纳税人在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前在“项目信息维护模块中进行常用开票项目信息的维护,也可以下载该模块的“导入模板对信息进行批量导入,开票时就可以直接选择使用,缩短开票时间。

方法一:在蓝字发票开具板块,可点击“明细导入”,在弹出的明细导入页面下载Excel模板填写后再导入,实现批量录入开票项目。

 

 

18. 购买方可以在哪里下载数字化电子发票文件呢?

答:纳税人可以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询统计】——【全量发票查询】,该功能自动归集纳税人开具和取得的数字化电子发票数据和其他发票数据,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查询、下载、打印开具和取得的数字化电子发票

 

19.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是否需要验旧?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无需进行验旧操作。

 

20.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数字化电子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数字化电子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在蓝字发票开具板块,可点击“明细导入”,在弹出的明细导入页面下载Excel模板填写后再导入,实现批量录入开票项目。

 

21.关于数字化电子发票,如何才能避免重复报销?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路径:【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入账标识】),试点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将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及时查验,避免重复报销入账。

 

22.数字化电子发票开错了,当月可以作废吗?

答:不可以。数字化电子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需开具红字发票冲红处理。

 

2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是否提供发票入账服务?提供哪些入账方式?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发票进行入账操作,帮助纳税人降低重复入账的风险,便利会计核算管理。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目前支持单张、批量、清单入账等入账方式,其中清单入账需要下载模板,并按照模板格式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后导入进行入账操作。

 

24.受票方不是开票试点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板块还没有“开票业务”功能,如果需要对我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进行红冲确认,应该怎么处理?

答:如果受票方不是开票试点纳税人,需要区分以下两种类型处理:

类型一:受票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发票确认】—【红字申请确认】功能查询相关的“红字申请信息”,并对其进行确认或否认的操作。确认后,开票方企业可以对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可以通过【发票确认】—【发起红字申请】功能对收到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发起红字申请。

类型二:受票方使用税务数字账户。通过【税务数字账户】—【红字信息确认单】功能处理,点击进入后,界面跳转至“红字发票开具”界面,可通过 “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处理”功能模块发起和确认《红字信息确认单》

 

25.税务数字账户可以查询开出和收到的发票吗?

答:可以。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用途确认、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试点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

税务数字账户后台采集发票的全量数据,包括数字化电子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

 

26. 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后,原来使用的增值税发票如何处理?

答:自纳入数字化电子发票开票试点之日起,不再领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领用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22年12月31日。

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可继续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开具,也可选择切换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

 

27.数字化电子发票右下角没电子发票章,打印出来后还要盖章吗?

答:数字化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数字化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该数字化电子发票电子件。

 

28.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数字化电子发票信息的查验?

答:目前,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中的“发票查验”功能或者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都可以对数字化电子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29.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开票份数、开票金额与以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字化电子发票,在开具金额总额度内,没有发票开具份数和单张开票限额限制。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30.试点纳税人开具不同种类的发票是否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答:是。目前,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数字化电子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但是授信总额度扣除方式与环节不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在发票开具时扣除,扣除的是已实际开具发票的金额;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在发票领用时扣除,扣除的是发票领用的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与发票领用份数之积。

 

31.试点纳税人开出的数字化电子发票如何交付给对方?

答:数字化电子发票的交付分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和纳税人自行交付两种方式。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交付是平台自动将数字化电子发票交付至受票方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纳税人自行交付方式是指纳税人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数字化电子发票

 

32.扫码开票中的二维码会变吗?可以打印贴出来用吗?

答:扫码开票的二维码是静态是,可以打印出来长期使用。

 

33.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开具、取得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

答:试点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后,可通过“全量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其开具和取得的发票

 

34.数字化电子发票开错了,可以作废吗?

答:不可以。数字化电子发票一旦开具无法作废,如果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需开具红字发票冲红处理。